廣州市場局解答化妝品備案5大疑問
2021-09-05 18:06:06
旭林精細化工
備案檢驗報告是否有“有效期”?
答:現行《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實施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的公告》(2019年第72號)未規定檢驗報告有效期。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《關于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國食藥監許〔2010〕82號)中檢驗報告體例聲明“本檢驗報告自出具之日起二年內有效”,我們認為是指取得備案檢驗報告后應該在兩年內辦理備案。
0.1%含量的成分屬于微量成分嗎?
答:《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》 第十二條規定:化妝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過0.1%(w/w)的成分的,所有不超過0.1%(w/w)的成分應當以“其他微量成分”作為引導語引出另行標注,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。因此,0.1%含量的成分屬于“其他微量成分”。